扯!貸款30萬買到事故車 退貨2年竟連收24張罰單
2016-05-17  10:47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有夠衰!翁姓民眾3年前花30萬元向仲介買車,交車時才發現車子是重大事故車,讓他氣得把車退回車行,並向仲介提告,本以為可以就此事過境遷,沒想到2年後他竟連續收到24張違停罰單,經他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地院判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應將所有罰單撤銷,另還須賠償翁男訴訟費用830元,可上訴。

翁姓民眾3年前花30萬元向仲介買車,交車時才發現車子是重大事故車,讓他氣得把車退回車行,沒想到2年後他竟連續收到24張違停罰單。示意圖,與本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攝)
翁姓民眾3年前花30萬元向仲介買車,交車時才發現車子是重大事故車,讓他氣得把車退回車行,沒想到2年後他竟連續收到24張違停罰單。示意圖,與本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攝)

據悉,翁男3年前透過陳姓仲介,貸款30萬元買入1輛裕隆日產TEANA汽車,不料交車時發現車子前樑斷裂、2個安全氣囊爆開、發電機無法運作且安全帶也明顯鬆脫,追問後車行坦承該輛車為重大事故車,翁因此氣得把車開回車行退貨,並對陳姓仲介提起詐欺告訴。

不料去年6月間,翁男竟收到北市交裁所對該輛事故車開出的違停罰單,指車輛違停在新生北路橋下停車場,他原本不以為意,沒想到後來又陸續收到23張罰單,地點遍布北市各路段,總計被開罰7200元,且罰單照片中的車子根本不是當年那輛事故車,這時他才驚覺「代誌大條」,急忙向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
北市交裁所強調,經查詢監理系統的車籍資料,該輛車確實登記在翁男名下,翁男應負保管義務,開罰並無違誤,但台北地院傳喚沈姓車行老闆後發現,當時翁男確實已將車子開回車行,是車行無處置放才把車停到路邊,事後車子被不明人士竊走,車牌也被拆下冒用,並非翁男責任,北市交裁所開罰並不合理,應將罰單全數撤銷。

新聞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16988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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